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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检察官为了迎合区领导打击报复我的目的,制造假笔录做为我的犯罪证据,我出狱后多次向市、省和国家法院和检察院申诉反映,可是他们不去查(比如他们在2006年2月7日到看守所提审,却有所谓的笔录,日期塗改,我也成了gcd员),也不验笔迹,就说有提审证就证明没有假笔录。我说有提审证并不等于有提审,何况是否他们为了应付调查后来补开的。最高法院接访法官还说什么既使认定有假笔录也不会给我立案。我真不知道这些司法人员是怎么办案的,请您能告诉我怎么办

福建-莆田 发表于:2023-10-27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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