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崇明区人,全家户口性质为“农业户口”,后因我读书学校要求户口必须迁到学校,因此在求学期间户口被迁至上海市区(户口从始至终未离开过上海),毕业后户口再次被迁回原户籍地,但户口性质我的单独那一页由“农业”变为“农转非”。就因为这个户口性质的转变,我先是结婚生子无法申请宅基地,现面临拆迁,我也无法跟我的爱人子女算单独的三口之家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而是只能跟父母一起算三口之家。我想咨询的是,1.像我这种因为读书被迫农转非的是否能争取相应的补偿?否则,国家岂不是在鼓励都不要读书?2.我女儿的户口也在要拆迁的宅基地上,她是否能得到补偿?
您好!根据上海宅基地动迁最新规定,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为: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您好,这个需要您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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