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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非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警察是不能随意检查公民手机内容信息的,如果是涉及治安行政案件则需要有县级公安机关的手续才能打开查看的对不对,如果没有手续就强行查看属于滥用职权吗?是否是撤销行政处罚的依据,还有就是一张网络截图不能证明是谁的谁发的可以作为定罪证据吗?

黑龙江-牡丹江 发表于:2023-12-28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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