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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霸王茶姬店内上班上了三天后辞职,上完以后店长跟我说这试用期三天内不给工资,但是最开始他跟我说的工资是底薪1850+200的全勤+300的房补+900社保,一共3250+0.8的提成。在我提出并不符合劳动法以后,跟他说明我们也没有签试用期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他只给了一张截图,截图内容是基础工资70+左右,他说按照这个的百分之八十来给工资,因此只给了174元,我该怎么办

四川-资阳 发表于:2024-01-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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