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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是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共用的车库,邻居在公共车库(车位不固定,不属于私人车库)安装摄像头,拍摄到我靠近他的车子,然后认定我划伤他的车子,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已涉嫌伤害他人财物的名义传唤我去派出所接受质询。 实际情况是: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混放,我去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随后看了一眼其车子。 完整监控表明,我没有划伤这个动作。结果是,我被派出所传唤,做笔录近两小时。最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划伤其车子。我想问:1、派出所传唤我这个行为,是否合法?2、邻居报案的做法是否合法?3、邻居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是否合法?我如何维权? 谢谢!

江苏-淮安 发表于:2024-06-1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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