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个人要实施示威时据说要在所属公安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民确实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具体到示威自由的实施,需要遵循《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根据这部法律,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并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包括在示威前需要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以确保示威活动的和平进行,不携带武器、不使用暴力或煽动使用暴力。
如果您需要咨询具体的联系方式或程序,建议联系当地的公安机关或政府服务部门,他们能够提供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请注意,具体的申请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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