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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二伯和我家房子相连一起,北边是我家居住,南边二伯家居住,开间17米长有五间房,南边有两个屋手,我爷生前说:南边有两个屋手,二伯家分两间,我家北边没有屋手,分得三间。我爷去世后,二伯家要在17米五间房对半分,要去了两间半和南边的两间副屋,并把中间房屋屋顶拆去,在中间垒砌了一堵围墙,说是他们家的围墙,那边是他们家的,我家因外地工作长期没怎么在家,途中该围墙的事情争吵过,也因此事报警多次,都没有个处理结果。村里的老一辈都知道我爷是分得我家三间,二伯家两间和两个屋手。目前二伯家需要在该旧房子拆旧重建,因房子还相互连着,又有围墙在,二伯家就申请宅基地未经我家同意申请宅基地,扬言说围墙是他们家不用我家签字都可以建房子,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人是我二伯家的大儿子。我家多年被欺压被抢占的房屋能合理归还我家,在新农村建设的规定中,拆旧建新是不是需要征求四邻无争议无纠纷才能建房子的,有纠纷的房子也能建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24-10-31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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