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低薪资标准发放加班费,是否合理?
发表于 2025-01-22 1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现行有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现行有效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费。这意味着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当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而不是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通常是不合理的,除非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下,才可能被视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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