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新婚姻司法解释2月1日施行,我的离婚未分割房产确权一案正在审理中,30年婚姻,共有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2017年购房也是对方一人转账给卖主,那离婚分割我就没有一半房产了吗?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你并非一定不能分得一半房产,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书面约定分别财产制等特殊情形下,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夫妻间房产分割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房产约定和分割有不同情形的处理规则,但本案主要涉及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
具体情况分析
房产性质认定:你们婚姻持续 30 年,2017 年购房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是对方一人转账给卖主,但若无其他特殊情况,如对方能证明转账资金完全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有约定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等,应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考量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解释(二)》明确法院会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房产归属和补偿问题。你们有 30 年婚姻,这是重要考量因素,说明双方对家庭和婚姻有长期投入,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公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你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家务、抚养子女等责任,或对方存在过错,你可能有权获得更多房产份额甚至接近一半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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