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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唐某潮于2025年2月2日死亡生前未婚未有子女,父母均已去世,家庭关系还有三个哥哥,去世前几天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产生费用约3400元、丧葬费用约3200元,费用由三个哥均摊。目前在被继承人房间查到手机一部(微信余额20元)由大哥保管 、银行卡一张余约6500元(因没有密码暂时不能取出,大哥强行拿走)。唐某潮的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明原件也被大哥强行拿走,生前所居住地与二哥共同产权房屋(由四兄弟父亲出资建设,一层为地下室、二层为2间商铺、三层为住房),该房屋的产权归属暂不清楚(推测为二哥与唐某潮共同共有,但二哥以各种理由拒不交出不动产权证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在三哥手上保管,以及街道居委会开出的关系证明。大哥以各种理由拒不交出银行卡,想私下将银行卡通过绑定微信或者其他方式转走,又以日后购买墓地为由说暂存他处,且借故将唐某潮名下的商铺收租金后由其保管储存用于购买墓地。二哥与大哥为结邦之嫌,两人以各种借口排除三哥的合法继承权利,站在三哥的角度有什么措施可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广西-桂林 发表于:2025-02-07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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