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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建设集团负责人私聊让B公司的法人派四个吊装司机以及四个机器将八个集装箱吊到其他地方(建设集团负责现场安全,以及吊装工作人员),两方在电话里进行了内容的沟通,b公司只派了两个本公司的人员,其他两个人是其法人向c公司的法人私聊借的,吊装那天,受害人由于没有穿戴相关安全设备,以及建设集团负责人并未注意其安全问题,且受害人并无吊装资质,吊装司机(该司机为c公司人员)由于违规操作导致受害人没抓稳而坠落摔死。现在法院判决b公司即吊装起重公司承担责任,对b公司行政判决处罚不服。应该如何进行再审的代理

安徽-芜湖 发表于:2025-04-11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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