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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初在微信上购买一只宠物猫,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当时去拿,就选择了寄养服务,寄养服务是有偿的,5.4号邮寄给我,后续发现猫有问题,就是猫癣,5.5晚与商家联系,商家答复:已过售后,但无任何合同证明他说的话有效,不想承担责任。我的诉求:1.购买商品时商家并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产品质量有问题,属于诈骗2.有偿寄养应给消费者具体的合同里面包含哪些服务,但商家没有也提供不了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若宠物医院作为保管人,未按照寄养合同的约定履行保管义务,导致宠物感染传染病则宠物医院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江苏-扬州 发表于:2025-05-1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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