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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贵州工地突发脑梗,目前公司给了5000元的医疗费用。我们后面请救护车从贵州转到宜昌花费1w,公司承认这个钱他们出,但是必须签协议。大概意思就是写了一个情况说明,关于爸爸的此次发病他们没有责任。这个钱给了就了结了。我咨询了律师,保险是走不了的。主要的就是爸爸的工友的证词。我也有问过,当时5月3号发病了是把他送到了乡医院,因为医疗设备有限,医生建议是转到上级六枝特区医院,公司的司机说,山体滑坡,很危险,是明确表示不愿意送的。爸爸就说算了,后面医生说可以他叫救护车需要500块钱。当时项目组的人都在,没有一个人说话,以此耽误了我爸爸的治疗,导致现在的瘫痪。对方公司现在就是说是我爸爸不愿意去治疗的。公司没有责任。但是我认为司机的话存在诱导因素。同时项目组的领导也没有负起责任,明天就要去谈判了,

贵州-六盘水 发表于:2025-06-03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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