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6月至2025年7月在运城花火传媒工作室从事剪辑工作,自2025年7月27日该单位拖欠工资,目前拖欠本人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7月27日的工资,共计2150元。(本人于2025年7月27日因个人原因离职,刚来公司面试的时候公司负责人口头说底薪三千加提成,由于本人工作经验少,到月底才了解底薪不是无责底薪,是按单发工资,零单零薪,一个单子底薪100然后提成80,只有出单才有底薪才有提成,工作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工作,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相应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诺月底支付1000元也并未履行,本人离职时索要工资无果不回复,没有公司打卡记录,有一些工作群聊消息,同事聊天记录,微信登录设备记录和部分工作成果记录,我今天我又给他加上了,我跟他说这个公司的问题,他跟我说我没有给公司带来一点价值,也没有出单,因为我做了六个,给我六个的底薪六百块钱,她这个按单结算的方法是合法的吗,我看劳动法说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我这个可以要当地最低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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