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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荆州买了国企开发的一处市区房产,小区五栋三十多层的楼房,还以一个附属单位(两层楼房),买房是销售未对该附属单元做过多的介绍,自己在规划局公示的规划图上了解到该附属单元一楼为商用,二楼为居住用。开发商卖房时介绍车位是1:1。现在我买房装修后发现该附属单元已被作为私人别墅出售了,且别墅低下的车位也化为私有空间了(车位就低于1:1了)。现在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由买房发生的相关支出,包括装修相关费用、购买车位等。该主张是否可行?是否还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湖北-荆州 发表于:2025-08-29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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