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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恋爱6年,24年已有结婚计划,故24.10购买135万的二手房。男方付39万首付,我本人公积金贷60万,男方公积金贷36万;根据男方当时个人经济状况完全有能力用其公积金+商业贷的方式购房,我明确提出不要求房本写我名也不愿用我公积金,男方跟我协商:公积金利率更低,还款压力小,写我名字是对我的保障,最终我被说服用自己公积金共同贷款。3月男方未跟我结束恋爱关系就在异地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出轨,期间我询问男方是否出轨?男方否认欺骗我,后我到男方住所亲眼看到他出轨,故双方分手,后男方在与我讨论房子问题时到我家抢走曾经送我的黄金首饰,并上手直接拽断我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把我弄伤;我想报警男方抢走我手机不肯归还,我还是拼命拨110但被其抢走挂断,警方回电他接听后归还手机,警察要求他归还抢夺的黄金,但最终还是带走我一条13克的项链。双方签订协议,男方每月20号必须将每月需还房贷全部打入扣款账户,我有权将我已扣取的公积金余元按市价住完。由于这方面知识很薄弱,损失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低的利好条件。诉求:针对抢夺我的黄金致我受伤,和男方出轨导致分手进而导致我直接损失首套公积金贷款买房优惠及好处等有利条件的情况要求其赔偿。

江苏-南通 发表于:2025-09-26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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