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这边的问题是,我之前在一家教育机构上班,目前已经离职,客户是我在职添加的联系方式,同时微信也是我的实名,之后我因为工作调动,我的工作设备和账号就已经交接,但是在我交接之后不久,承接同事为了方便收单,就以我的名义用微信收取客户款项3000,剩余的款项对公的形式转入公司账户,同时公司也承认,所有款项已进入公司,但是因为公司原因,与该客户合作的项目没有完成,公司方面对退款事宜一拖再拖,导致客户起诉,我和公司共同被列为被告,我想咨询一下,在这件事情中,我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应诉时需要准备什么,会对我带来哪些风险,谢谢
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只需要证明客户是与教育机构订立的合同关系,你收的培训费已经全部交给培育机构了就行
从法律上来说风险很小,当然这要具体看,您说的客户是与公司签的合同吗,合同当中有没有约定你的责任和义务?如果都没有的情况下,您就把这些情况和法官说清楚就好了,给你带来的风险实际上就是增加了一些时间成本和交通费,浪费了你的时间和精力,下次尽量不要去做这种事儿就可以了。
客户跟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里没有标注我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并非出自我手,而且公司方也承认该客户的所有款项已经进入公司了
因加盟代理的项目运作达不到预期的目标收益,要求退还代理费用。寻找全风险律所全权代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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