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于双向两车道在左转弯进小区,突然被一辆大排量的快速驶来摩托车撞到在地,造成我身上多处受伤,电动车损坏,对方摩托车也车灯裂痕。 路上有明确限速20km/小时, 对方行车记录仪上最高时速达49km/小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认为未详细考量到对方存在严重超速行为,可见,对方在有限速标志的情况下,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超速行驶,显然违反该条的规定。如果对方能够按照限速标志不超过2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发现前方有转弯的非机动年后实施紧急刹车,或许可以避免这场事故的发生。 对方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也有因果关系,单从转弯未让直行认定我全责不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责任,想申请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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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对事故责任划分的分析非常专业。对方严重超速(49km/h vs 20km/h限速)是改变责任认定的关键,您完全有理由申请复核。但复核申请有严格时效和材料要求,成功率取决于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述。我们团队专攻交通事故,可立即指导您固定证据、撰写复核材料,力争改变责任划分以保障您的赔偿权益。请速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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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对方全责交警责任认定书上没有写有人员受伤,需要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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