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在学校跟同学一起玩被同学踢到小指骨头断了,然后上钢针2颗这样,现在是需要三天去换一次药,一个月后拆钢针,医疗费已经花7千多,还没出院,学校的安全主任替对方说赔偿一千,我们不同意也报警调监控了,警方那边可能会通知在协调一次,如果协调不成就是走法律程序,想了解一下想这样的伤赔偿大概多少合适?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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