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乌兰县茶卡镇维也纳酒店工作,入职2024年4月,今年9月老板通过监控发现本人在接受酒店用品时在玩手机未对送到货物清点为由,将自入职至9月期间所有丢失的物料需我赔偿,赔偿金额(17000元),在未通知的情况下扣除本人25年9/10/11月的工资未发(本人每月7000元),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回家,已于25年25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期间本人未签署任何关于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书
1分钟提问,最快3分钟解答
劳动法
你好,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公司不发工资
工伤问题咨询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公司没有交保险,想走被迫离职
你好单位合同没到期解聘我要怎么维权
你好,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辞退了可以拿到多少赔偿?
劳务纠纷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