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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人物:1、我的同学A 2、我的爱人B 3、我的出轨对象C 4、C的朋友D 事件经过:2023年3月~2023年9月,我本人婚内出轨,出轨期间,我向出轨对象C共计转账5万元,2023年9月中旬,经过深思,我主动终止了出轨行为。但后来仍然被我的爱人发现了转账记录。2023年10月,我的爱人,向出轨对象C,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追讨5万元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开庭(2023年11月)前,为了避免开庭对我、出轨对象C的负面影响,我与出轨对象C电话协商,我私下出2万给她,她也出2万,凑齐4万,争取庭外和解,她同意了。但是,直到开庭前,C收到我的2万后,私吞了,并未提交法庭。 我现在的诉求是:我要追回被C私吞的2万元,不知道是否有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实现?这2万的转账过程,有些曲折:我向我同学A打了2万的借条,让我同学A通过银行转账,转给了出轨对象C的朋友D,然后由D转给了C。 我现在有:1、我的爱人起诉出轨对象C的判决书。2、执行判决结果期间,调取了C的全部银行账户的流水记录。3、向我同学借2万的借条,我同学A向D的转账记录.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25-12-22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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