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加拿大籍,母亲是阿尔兹海默症中后期失能老人,和她妹妹在国内生活,现在想通过法院指定我作为母亲监护人一事咨询,想问问法院对外籍子女能否成为监护人一事能否给予支持呢?平时是阿姨照顾母亲,我在国外生活,谢谢!
具体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实践,我国指定监护制度对监护人的国籍没有设置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国籍本身不会成为您被指定为监护人的阻碍,法院审查的核心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以及监护人是否具备相应的监护能力。根据您的情况,您需要证明即便在国外生活,您仍然有履行监护人职责的充分能力,且自己担任监护人对母亲最有利。
辽宁捷研律师事务所李玲律师擅长经济犯罪案件控告、重特大之刑事、民商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土地和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及金融领域等案件,尤其对刑、民、行三者交叉案件有独到的专业技能与诉讼策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通过电话或微信与本团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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