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咨询一下,就是原本我外婆是嫁给我第一个外公,我母亲是外婆和第一个外公的小孩,第一个外公去世,我母亲还小,就跟着外婆来到了第二个外公家里,我外婆和第二个外公生下了我母亲的妹妹,后面就没有其他小孩了,政府分田到户的时候,总共是分了四个人的地(第二个外公、外婆、我母亲、我母亲的妹妹),后面考虑到我母亲和小姨后面出嫁后,不方便照顾老人,就从旁边过继了一个舅舅来抚养老人(是第二个外公的兄弟的小孩,是外公外婆给这个舅舅准备结婚的,过继之前还没结婚),现在是这么个情况,因国家建设需要,占到了一部分土地及房屋,约60万,我母亲考虑到舅舅照顾外公外婆,就没有去争这笔费用,但是小姨觉得这有她的一部分,不管是多少,要给她一部分,导致对簿公堂,后法院判决(在法院协商),小姨主张4万,我母亲与她一人两万,但我母亲一分没要,只希望舅舅他们善待老人,小姨部分的2万已给到小姨,现在舅舅一家因小姨争夺费用,对我外婆多加辱骂,基本上已经没有在赡养老人,任老人自生自灭(第二个外公已去世,舅舅他们安葬,仅剩外婆)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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