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4年11月购买U币在假平台网站做投资却被骗,通过微信骗子联络转给U商提供的两张卡共50万元,其中两张卡为U商借来的。我以合同纠纷案由起诉了U商和两个银行卡卡主,我转给卡主50万人民币,但骗子给U商的地址和我给出的收U地址不一样,收U假平台地址也是假,哈希真实链上记录也没有我的收U痕迹。一审时法官判决看聊天假收益的片面之词说我拿到了U币,我实际未取相应的U,有哈希记录记录证明我没收到及对方并未收到我的收U地址,我的收U地址也是假的,我更不可能收到了。一审法官未认真查看资料错误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错误在常熟法院败诉。10号二审将在苏州中院开庭,所以请问有更专业有力的建议和可以做的空间吗?辛苦,拜托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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