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市区,2010年左右拆迁了一个35平的门面房,房子大概2019年左右还原,当时签署了协议,进行了摇号,要了一个86平左右的房子,但因为经济压力大,剩余51平没有钱补差价,于21年左右开始找当地区政府、街道和社区,表达不想要房子的想法,一直没有得到积极解决和回应,直至最近,说是我们不要房子的话,原有35平给我们6万多的补偿,平均下来1000多一平,我想了解1、签署产权置换协议后,我们是否有权主张撤销原协议,改为货币安置2、可以变更协议的基础上,原有被拆迁面积依据什么进行补偿3、我们在房子降价前就提出改为货币安置,相关单位和部门一直推诿,不积极解决,导致房子持续降价,我们损失也在加大,现在更是提出在亳州市区以1000多元/平的价格补偿,这种赔偿有何依据?是否存在因人赔偿的问题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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