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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结婚后户口没有抢,超生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缴纳了社会抚养费,男方那边也要交吗?但夫妇双方都是在男方户籍地居住,孩子也是在男方家生育。男方户籍地不认同在女方户籍地所缴纳的社抚费,因为在缴纳的时候户口双方计生办没有协商征收多少,认为在女方缴纳差距太大。要补交剩余的部分。请问这样合理吗?依据是什么

辽宁-抚顺 发表于:2016-05-06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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