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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作期间小产,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自2013年一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在二月十四日因休假未上班,公司通知我二月份保险让我自己缴纳,公司称:公司有规定员工连续二十天以上休假公司不给予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让员工自己缴纳全部社会保险金额。我的工资公司该如何支付?我不知现在如何与公司协调此事,如何正确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海南-澄迈 发表于:2016-05-0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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