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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前妻离婚是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协议书上有她的签字和手印(内容是跟我妈买的我们几子妹的一套房子毫无瓜葛.现在我们的那套房子要卖给别人了.由于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现在我的离婚离婚协议书丢失了.她又不肯出示.我是否应当去当地民政局办理那张遗失离婚协议书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16-05-06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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