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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事业单位)一名职工,因贪污1.4万元人民币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同志工作一贯表现很好,因患肾萎缩,经济紧张,在单位帐目上报销了不应该报销的单据,因此被县人民法院认定犯贪污罪。该同志因病住院,已半年没上班,从人道上讲,单位不想与期解除劳动关系,若不解除,依据是什么?

山西-吕梁 发表于:2016-05-09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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