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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电动车被车撞倒,交警判定一辆车主要责任,一辆车次要责任,本人无责任。医院开具病例证明无名指骨折,但本人没有住院,同时病例证明中未注明具体休息时间,现在事故已过去5天,请问我可以索要自己的哪些权益?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是否该起诉他们?

吉林-白山 发表于:2016-05-09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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