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买房,房子在我名下。房贷由我们两人共同承担,老公还房贷有一年,如果起诉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拜托解惑?
发表于 2016-04-23 01:06
1、如果有孩子,为了照顾孩子以及女方权益会把房子判给女方;2、房贷没有还清,则二人协商,给予对方补偿,取得该房屋产权;3、如果夫妻二人协商不成,则给对方补偿价高着得。当然这一切都是在适当保护女方权益的基础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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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子,因为个人原因贷不了房贷,交的首付该如何处理
我结婚时的婚房是老公家里贷款买的,房产证怒是公公的名字,可现在公公婆婆让我们还房贷,请问在房贷还没还清的情况下,可以过户我们名下吗
和我老公准备离婚,现在的问题是有一套房子但现在还杂换房贷不止要怎么分割?而且我们有个一周岁的女儿,因为我没有能力抚养,但是我老公重男轻女也不要,请问要怎么办?
房贷绑定的工资卡被冻结,银行每个月自动扣,现在是不是扣不了,因为担保,拖了5年了
男方在婚前自己名下按揭有房产。女方无收入。房贷完全由男方提供,现在准备离婚,请问房产将会怎么分配?
买房的中介费也被算入个人房贷里了,这事正常吗?
本人买一个房子付完首付款后, 已经入住 ,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贷怎么办?已经拖了2年了
我弟弟闹离婚了,,我妈妈给他们买的房子,他们要是离婚 ,弟媳有权卖房子吗我妈妈给他们在镇上买的房子,他们现在到市里了,离婚了 这个房子属于谁的呢,,我妈妈有权收回吗?我弟弟在高邮买的房子,他们有房贷呢 镇上的房子属于谁的?
我去年7月左右在银行办的房贷,当时合同上写明按基准利率还款。一直托到这个月3号才通知我签字放贷。放贷的时候又从签了合同,银行工作人员在签完合同后告知要按基准利率上浮百分之20还款。而且当初在银行工作人员建议买的基准利率不上浮的保险,也变成个人伤残险。没接到过任何通知。但新合同上我当时没看清楚也签字了。签字后银行工作人员才告诉我上浮的百分之20,我能够通过法律申诉吗?
我于2012年1月在当地按揭买房一套,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26万,期限为15年(180期),并于当地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每期固定偿还本金1500元,每期还款利息额=贷款本金/还款总期数+(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期利率,但该合同仅签订一份由农村信用社保存,并拒绝复印一份给我(借款人),在偿还贷款的过程中,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通知以及签订补充条款的情况下实际使用的每期还款利息额公式则变成了:(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偿还当月天数*(期利率/30).期利率目前为。截止到2013年5月31日,已偿还本金25500元,利息元。前三个月的利率为,此后因国家调整变更为。请问:①、合同约定的还款利息计算公式是否正确或成立。 ②、农村信用社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③、根据农村信用社实际使用的计算公式,我每个月需要多缴纳少则几十块的利息,而在没有提前约定的情况下使用该公式是否成立? ④、国家有没有明确规定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计算公式? ⑤、如果农村信用社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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