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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原有一片荒山,82年林业三定时分给了村里的另一个小组(与我家不同小组),后来据说有个“谁造谁有”的政策,95年左右我家在那片荒山上种了麻笋,05年时我家办了那片山的林权证(新版),现在我家要把那片有林权证的山租给一个老板,另一小组的村民说那山是他们的,租金要给他们,请问我家有林权证是不是代表我拥有那片山的使用权,可以流转,另一小组的即使有那片山的所有权,也不能买卖土地,无权要求租金?最好有相关法律条款支持。

湖北-仙桃 发表于:2016-06-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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