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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女友共同生活了近半年,并且由我出钱以我们两个人的名义和房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房产登记手续尚在办理。现在双方感觉彼此不是很合适,决定分手。但我女友提出我们是共同吃住,购房款中应有她的一部分,而我听说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是这样吗?

海南-昌江 发表于:2016-05-26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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