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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于2012年进内江一家工厂上班,在2015年7月摔断右小腿胫前肌,(在公司放高温期间)经住院手术缝合后,在家休息,医院开具的请假病情证明在11月12日到期,之后没有再办理请假手续,在2016年1月4日,同学打电话询问公司,公司才告知同学已被开除,(旷工满15日),1月5日同学要求上班被拒绝,同学可以告这家工厂吗?

四川-内江 发表于:2016-05-06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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