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甲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建筑工程公司 丙方:**包工头 丁方:1#楼111室买主 甲方将1#及2#居民楼工程承包给乙方,工程建设结束交工后,因甲方还欠乙方工程款十五万元,2009年9月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1#楼111室(开发商售楼部售价十五万元)以顶账房的形式转让给乙方,并签订转让协议。 此后乙方将1#及2#居民楼部分外墙粉刷工程承包给丙方,工程建设结束交工后,因乙方还欠丙方工程款十五万元,2009年9月经乙丙双方商议,乙方将1#楼111室(开发商售楼部售价值十五万元)以顶账房的形式转让给丙方,并签订转让协议。 2010年7月丙方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将1#楼111室卖给丁方,丁方一次性支付购房款十五万元给丙方,**房屋中介公司收取丁方中介费800元并开收据,**房屋中介公司承诺协助丁方办理房屋相关手续(包括甲方售房部1#楼111室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和房屋钥匙),同时丙方及丁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至今丁方仍未拿到从甲方售房部的房屋买卖合同及售房发票和房屋钥匙,致使丁方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 现因丙方在建设1#及2#居民楼部分外墙粉刷工程结束后,丙方未支付30名农民工工资,且丙方现不知去向,农民工将此事状告于市委劳动监察大队,经市委劳动监察大队调查,市委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第一承包商乙方支付农民工工资,此时乙方未经丙方及丁方的同意,收回转让给丙方的1#楼111室,并要求甲方售房部停止办理给丁方房屋相关手续,乙方声称若丙方不出面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乙方将出售1#楼111室,用此售房款支付这30名农民工工资。 从2010年9月丁方多次督促**房屋中介公司及甲乙三方给丁方办理1#楼111室房屋相关手续,但甲方称与乙方还存在债务问题,需甲乙双方债务问题解决后才能给丁方1#楼111室房屋相关手续,致使该手续拖延至今未能办理,并出现以上问题。 至此,丁方有如下问题: 1.乙方是否有权收回1#楼111室?乙方是否有权再次出售1#楼132室? 2.若乙方再次出售1#楼111室,丁方将面临被退房及重新购房,但自2010年7月至今我市房价涨幅约300元/㎡,若丁方重新购房,丁方的损失由谁承担? 3.此时丁方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4.**房屋中介公司在此房屋交易过程中有什么责任?**房屋中介公司是否也应赔偿丁方的有关经济损失?

宁夏-中卫 发表于:2011-01-15 14:57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中卫律师为你服务

曹全聪律师

胡臻颢律师

翟伟律师

贺春林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