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教律师!本人在05年购买了车位,提交了车位购买申请,并在提交申请的次日交了购买A101车位的款项,因本人长期不在国内,也未接到任何电话办产证的事情,忘记此事,事情一直到2011年用车位的时候才发现车位A101在07年的时候开发商又卖给了另外的业主,现在我没有车位产证,只有当初05年汇款购买车位的银行汇款单,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要回产权?
发表于 2011-05-31 13:22
您好! 你讲述的情况是典型的“一物二卖”。车位作为不动产,交易以产权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没有办法要求开发商将车位过户给你了,你只有凭借当时购买的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
发表于 2011-05-31 20:04
车位属于物权,我国以登记为准。根据你的讲述,你与开发商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没有办理产权手续,你只能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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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母亲的房子被我兄弟单方卖了,该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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