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妇科就诊,右侧宫角妊娠。医生说如不尽快住院治疗做人流手术,申请人生命都有危险。曾问过医生:医院有无宫腔镜。医生说:有的。当天,申请人就入住医院妇科治疗。至8月10日,医生为申请人做了一般的清宫术清出0.5克。再做清宫术前申请人要求医生用宫腔镜,医生说不需要宫腔镜,更甚者,做清宫术的徐医生在做清宫手术时还问申请人胎儿位置在哪侧?由于医生不负责的态度,致使申请人子宫内膜严重损伤。过了几天,经B超检查,申请人右宫角有残留。对此,申请人很担心再次手术不安全,要求出院,到上级医院治疗。但妇科医生不同意申请人出院。无奈,申请人要求用宫腔镜做清宫术,但医生坚持要用B超监测,做清宫术。2009年8月18日,医生采用B超监测,为申请人再次做清宫术清出10克,至2009年8月25日出院。出院后,申请人一直月经不调,月经量很少。申请人虽经中西医治疗,没有好转。2010年4月,申请人曾再次怀孕,又出现阴道少量出血而到医院就诊,医生看了申请人2009年8月6日的彩超检查报告后认为,胎儿虽位置不正,但胎儿渐渐长大后就会好的。申请人到上级医院治疗,该院专家医生说:你就用一般的手术做清宫术的?对这种情况,也要先采用保守治疗,真的不行,才做人流。经检查,胎儿因子宫内膜严重损伤,内膜很薄而无法发育而导致夭折。2011年6月17日,经B超检查,双层内膜0.15cm。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一直没有用宫腔镜设备为申请人做清宫术,以及被申请人医生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导致申请人子宫内膜严重损伤无法生育。一直吃药都没用。
请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病人住在医院,全责方不出钱,怎么办?
医疗纠纷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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