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女在一起生活了1年,由于各自的问题,期间出现了很多的矛盾,现在她要和我分手,当初的彩理钱我能不能要回?在方面有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
发表于 2013-01-12 08:49
向TA提问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自己根据这个法律规定看看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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