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里开了一个性保健品商店,在6月初的时候被食品药品监督局检查了一回,罚款2000多块。7月号的时候,又被抽查了一次,商品都被没收了,我也被带走了。给出的答复是要我交5千块的化验钱,然后还要经过法院的批准等等。 为此,我想请问一下,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做法合理吗?开办性保健用品商店需要哪些手续,为什么我的商店会受到这样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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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起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受理行政复议的案件,需要找一个律师代为立案。无须开庭。有意的律师请私聊我,确定费用。
化妆品没有通过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许可还在网上卖,如淘宝和自创的网络公司售卖,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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