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地方都被报出来,外国人报警,警察马不停蹄的去调查,而国人去报警,警察爱理不理的态度,难道在中国人民公仆的眼里,外国人的低位比国人的低位更高,这符合中国的国体吗?
发表于 2015-07-24 06:57
向TA提问难得楼主这样有权利意识、民主素养和宽广的视野。一则外国人涉及外交事件和政府的形象,二则老外一般比国人更多的法治维权的能力和渠道。所以建议楼主从点滴做起,推进民主意识和法治思维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权问题
涉外仲裁9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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