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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处二手房,当时跟对方谈好了,有一处小阳台是可以使用的,就这样跟对方拍定了,也签订合同过完户了,但是之后被物业告之那块是不能使用的,请问还能要求前房主补偿吗?

河南-南阳 发表于:2014-03-2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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