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家里人的催促下就和我的老公仓促结婚了,我们两之间也没有什么感情,他常年在外打工,对家里很少过问,就是过年的时候才回来那么几天。。。我一个人带着孩子也不容易,我受不了这种日子了,我打算和他离婚。。。那么我能争取到我孩子的抚养权吗???他从来没有关心过孩子。。。
发表于 2014-05-05 16:05
向TA提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法院审理案件时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形:“(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两周岁以内的通常会判决跟随女方生活;两周岁到十周岁的,会参照双方条件,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进行判决;十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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