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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深圳一家酒吧上夜班,上班的时候下楼梯去取东西,由于要求穿高跟鞋,地面又有水,摔了一跤,导致脚踝处3处骨折,由于之前面试的时候与酒吧就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只有酒吧留有底,而未给我,其他也没任何书面的东西能证明是该酒吧员工,目前已经上班差不多有3个月了,只有里面的员工和一些经常来的熟客知道我是在那里上班的,现在酒吧方面不给申报工伤赔偿,我该怎么办才能得到应该得到的工商赔付呢?跪求好心的律师指点迷津,不甚感激!!!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2-08-03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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