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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你好,律师,我和男方与2004年10月同居,现在离婚,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归自己,可以吗?如果可以男方应付孩子的抚养费多少?家里的房子我可以有一半吗?

青海-海东 发表于:2013-08-2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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