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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您好,我姐姐结婚三年了,流产三次了,每次都是去诊所药流的,当然也没留下任何病例。但是现在我姐想要孩子了,可是计生站说我姐流了三次,已经超出了生孩子个数的规定,要求我姐只能在30岁以后才能再说,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请问计划生育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标准?

黑龙江-齐齐哈尔 发表于:2013-08-20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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