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医院去治疗,引发了医疗纠纷。医院和我签了协议,内容是:他们医院给予我补偿...元,他们医院与我即不存在任何医患关系。协议当中的:他们医院与我即不存在任何医患关系。这项条款是不是对我很不公平。是不是显失公平的条款。那么这个协议是不是可撤销的协议?我由于被他们医院的医生欺骗,在根本就没有必要做手术的情况之下做了手术。对我的身体造成了很大的损伤。之后还出现了很多的并发症、后遗症。请问签了这个协议我还能不能同他们医院打官司,这个协议妨不妨碍我同他们医院打官司?
请问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病人住在医院,全责方不出钱,怎么办?
医疗纠纷2位律师回答同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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