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们3月份与甲方签订了一个工程合同,对方仅支付了预付款,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和验收款,拒绝验收设备,4月份的时候甲方又要求我们做另外一个项目,甲方要求我们先承诺能在三天内完成工程才签合同,可甲方拿到承诺书后拒绝签订实施合同,并在三天后要求我们赔偿甲方损失,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保证能三天完工;说是因为我们承诺了能够完成项目但没有施工导致他们产生了损失,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难道我连第一次合同中的工程款都拿不到了吗?
发表于 2013-05-30 13:16
向TA提问从你的讲述来看应当属于两个孤立合同,后一合同处于缔约之中、尚未成立,故不存在违约一说。前一合同一斤履行完毕,应当按照约定付款,当然你方违约将另当别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