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弟(注;有精神病,要每天吃药)在一家公司当保安时,给了两条汽车油箱锁匙司机,(两辆汽车)然后司机自已拿去配的,一条锁匙他自已拿,另一条给了另一位司机 (司机盗取油箱的汽油)一年后,司机交出了锁匙,随后我表弟被警察关进了看守所,现在警察说,一条锁匙会判两年,两条就会是四年,我想问一下,如果我表弟在给锁匙时,是在精精神病发作时给的,而收钱是在精神病没发作时收的,那我表弟会判刑坐牢吗,能不能判缓刑,或者说判监外执行,另如果坐牢,在牢里可以冶病吗?
发表于 2013-05-18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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