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父亲到浙江泰顺旅游,在氡泉景区被一景区保安骗入泉眼泡温泉,结果溺水身亡。泉眼是氡泉温泉的唯一源头,是氡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核心,核心区按国家法令是严禁任何人进入的地区,除非经过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管理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廊氡管委会、氡泉自然资源管理处、氡泉管理处。该区域长期存在非法营业情况,将核心区作为景区盈利项目和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内部工作人员更是将泉眼当做自家澡堂,在其中洗脚、洗澡、甚至洗衣服。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3-05-21 12:12

共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上海律师为你服务

郑小龙律师

翟敏律师

荀大鹏律师

段迎春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