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1:我大哥在1995年结婚后就已和我们分家、后来父亲和我住 2:2000年我在乡下镇上购买了一块地皮建房子,因是乡下个人交易,所以没有正式房地产和使用证明。但有对方收据证明,证明收到我买此地皮多少平米及金额。 3:在2012年镇上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我把自已的相关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父亲,让他去代办理,办理同时份表格需要签字当时我父亲他签了自已的名字。(现资料还在房土局) 4:现父亲去世、大哥写了一份上诉书,说房子是父亲的遗产。要分割。 5:房子从买地皮到建,大哥是没有出一分钱的。大哥要争房子,是请问他是否有权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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